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为切实加强西湖龙井茶品牌保护,进一步规范西湖龙井茶产销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杭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订了《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市168平方公里西湖龙井茶保护基地内的所有茶农和授权茶企统一纳入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管理。
管理办法分总则、管理平台、标识申领、职责分工、流程管控、奖励惩处和附则7个部分28条。其主要内容概括为六点:
1.数据核定精准化。由区、镇、村三级根据测绘数据,对每家茶农、茶企的茶地面积、地块、产量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定,全部统一填报到数字化管理系统。数据实行一年一核,由西湖区人民政府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基础数据库管理维护。
2.茶农账户电子化。在管理系统中为每家茶农、茶企建立独立的电子帐户,每个帐户生成一个独立二维码,同时配发一张IC卡。一户一账、帐实统一。电子帐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包含茶农所有基础数据信息。
3.标识转让网络化。茶农将茶叶销售给本地经审核批准的有资质茶企时,其电子帐户中的干茶数量(鲜叶同比换算)同步核减,收购企业帐户中干茶数同步增加,两者一一对应,系统自动设定。茶企通过刷卡或扫码均可交易,禁止收取茶农实物标识。
4.标识换领网格化。茶农自销茶产品时,可凭其电子帐户中干茶数量,到指定的45个驻村申领点,等量换领实物证明标。因生产多领后需转换成电子标的,可到申领点办理退还手续,并按退还量同步增加其电子帐户数。
5.标识编号序列化。所有发放的实物证明标统一编号管理,茶农、茶企申领证明标时,其电子帐户中同步显示申领的证明标编号,根据编号可以随时进行源头追溯。
6.包装标识规范化。凡需在外包装上使用“西湖龙井”或“龙井茶(西湖产区)三级以上”字样的产品,必须统一在外包装醒目位置上张贴等量实物证明标识,否则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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